| 关于集中整治中药材市场秩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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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4-27 11:31:19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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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万州府办[2007]47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整治中药材市场秩序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万州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万州府办发[2006]147号)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治中药材市场秩序,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中药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的目的
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目前,我区中药材种植规模较小,发展不均衡,中药及中药材研发水平不高,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存在着散、小、乱等问题,加之部分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得不到保障,部分生产经营者不诚信,导致市场价格不规范,坑人宰人、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中药材市场正常秩序,给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整治、规范中药材生产经营秩序迫在眉睫。要通过集中整治,推进我区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及流通各环节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升我区中药材的档次和行业形象。通过集中整治,推动中药材生产、流通逐步朝着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带动库区中药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城市就业和农民脱贫致富。
二、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药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万州区中药材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副秘书长、区商委主任、区食药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委、区食药监分局、区交委、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物价局、区药检所、区运管处、三峡中药材物流中心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局,傅家军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集中整治的目标、范围和重点
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加强对中药材种植户的技术支持,强化GAP的实施,强化对中药材生产加工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对中药材经营秩序的集中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建立中药材生产、加工、经营良好秩序和监管长效机制。
范围:万州区内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户)。
重点:不符合GAP要求的种植户,生产加工不符规定的企业,无证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等。
四、集中整治的时间、方法
(一)4月1日—4月7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该阶段重点是营造集中整治活动的声势,宣传整治中药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整治活动的具体时间、方法步骤和整治目的。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生产经营企业(户)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前景,明确中药材的出路在于产业化、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引导中药材集中、规范、规模经营,提升中药材档次,铸造三峡中药材优良品牌。
(二)4月8日—4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整治工作由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商委、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物价局、区药检所等部门参加,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手续不全、药品质量、偷税漏税、价格欺诈、经营场所安全隐患等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对药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严重者,给予从严处理。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区中药材逐步实现规模化交易,经营秩序规范有序。
(三)4月21日—5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组织考评。
(四)5月10日后转入整治成果巩固阶段。
此阶段重点是建立中药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总结完善监管措施。同时,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对中药材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治规范后的成果。
五、集中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中药材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将整治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的[2006]147号文件要求上来。
(二)明确责任,增添措施。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完善措施,细化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细化方案。
(三)畅通信息,及时反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收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整治工作动态,保证信息畅通。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区政府督查室全程督查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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